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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2月)
  大力推进试点工作,为计划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组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家咨询机构,制定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规范。对55%以上的已配备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设备升级。完成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资源导航系统建设,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20%,并提供服务。
  (二)逐步推进阶段(2012年-2013年)
  全面推进已有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免费开放。完成已配备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升级。完成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十二五”期间资源建设总量的60%,并提供服务。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4年-2015年)
  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进行认定,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发展完善面向三网融合的资源传输调配体系。全部完成资源建设计划,并提供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负责有关日常工作。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资源建设、技术支持和工作人员培训。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负责本省(区、市)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资源建设、技术支持和工作人员培训。
  (二)落实经费保障。“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为中、西部地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建立和完善服务和技术平台管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所需经费分别负担50%、80%,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地方财政也要按照规定足额落实应负担资金。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工作队伍素质。结合《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文社文发〔2010〕33号)有关要求,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基层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业务骨干,提高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大宣传和推广。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进一步增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到公共电子阅览室享受公益性上网服务。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好的典型,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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