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社文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网络、文化共享工程及国家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以及中央文明办组织实施的“绿色电脑进西部”工程相结合,在城乡基层大力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努力构建内容安全、服务规范、环境良好、覆盖广泛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体系。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上网场所,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活动,是牢牢把握网络文化建设主动权的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先进文化占领新媒体阵地的客观要求,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进度,落实经费保障,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现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文 化 部
财 政 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