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快完成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的紧急通知
(水规计[2010]525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以来,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水利项目建设进度,积累了许多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好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从2010年安排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建设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建设进展较慢,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各单位务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完成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加快完成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十二五”水利发展和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对加强防洪重点薄弱环节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建设将迎来大规模建设新高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国家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水利项目建设进度,能否按期完成2010年度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直接关系到明年中央水利投资的落实,也关系到今后一个时期大规模水利建设能否顺利完成。从各地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来看,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水利投资完成情况比较慢,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加快完成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坚持精神不松懈、要求不降低、工作不放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建设,为新一轮大规模开展水利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切实落实按期完成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的责任
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必须在201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投资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从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各方面、各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地区和具体人员,做到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责任有人负。要按照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完成时限,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考核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的项目,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