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第八届世界运动会专项集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2009年第八届世界运动会训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第八届世界运动会专项集训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八届世界运动会专项集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第八届世界运动会(以下简称世运会)集训保障工作,加强对世运会集训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集训工作总目标、世运会国家集训队训练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世运会集训经费是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集训队训练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 世运会国家集训队是指各有关项目根据参加世运会比赛需要组建的集训队伍。
第二章 经费开支内容
第四条 集训经费依据集训人数、集训天数和经费标准进行计算核定。
(一)集训人数:按国家体育总局核定的项目编制人数计算,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
(二)训练天数:国家体育总局根据项目赛事训练计划进行核定。
(三)经费标准:按每人每天计算。
第五条 根据国家集训队的需要,集训经费支出内容包括:
(一)伙食费和伙食管理费
伙食费:指用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集训期间的伙食支出。
伙食管理费:指为保证国家集训队伙食供给而支付给训练地食堂的相关保障支出。
(二)住宿费及场租费,指国家集训队支付给训练地的住宿费、场地租用费。
(三)差旅费,指国家集训队集训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旅费以及小型器材运输费等。
(四)保险费,指为国家集训队队员防止意外伤害购买保险而支出的费用。
(五)公杂费,指国家集训队市内交通、办公设备及用品、对外联络等公务支出。
(六)特殊费用,指除上述内容以外,因项目特点不同而发生的特殊支出。
第三章 经费开支标准
第六条 国家集训队训练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