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发〔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制定了《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
(2012年2月)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和2月7日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更好发挥社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国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符合成立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起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做到党的工作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