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城市防洪主管部门”栏根据实际填写“水利”、“建设”或“共管”,其它情况填写具体职能部门。
2.“防洪标准”填写主城区防御主要河流洪水的标准,不便于用频率表示的,可用文字表述。
3.“存在的主要问题”栏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3条。
4.无防洪任务的城市,只需填写相应基本情况,并注明无防洪任务。尚未设防的城市也应注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续)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序
号 | 城市
名称 | 防洪规划 | 预警系统 | 抢险队伍 | 抢险物资 | 应急预案 | 应急工程 |
编制
年份 | 修订
年份 | 审批
机关 | 实施
进度 | 主要发
布手段 | 覆盖率(%) | 支数 | 总人数 |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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