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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填报城市防洪情况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注:1.“城市防洪主管部门”栏根据实际填写“水利”、“建设”或“共管”,其它情况填写具体职能部门。
  2.“防洪标准”填写主城区防御主要河流洪水的标准,不便于用频率表示的,可用文字表述。
  3.“存在的主要问题”栏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3条。
  4.无防洪任务的城市,只需填写相应基本情况,并注明无防洪任务。尚未设防的城市也应注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续)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号
城市
  名称
防洪规划预警系统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应急预案应急工程
编制
  年份
修订
  年份
审批
  机关
实施
  进度
主要发
  布手段
覆盖率(%)支数总人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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