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06年9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培训经费(以下简称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是为支持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组织培训工作,由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的使用坚持“统一规划,专项申请,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
第四条 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的补助范围:按照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工作任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统战部门或各民主党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 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开展培训工作中发生的学员伙食费、住宿费、材料费、培训费、聘请教师费和场地费等,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 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的分配
(一)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各民主党派培训工作的重点和财政支付能力的协调平衡。
(二)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的分配按照各省提出的培训规划、培训规模和培训经费预算,并结合中央及地方财力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1、培训规划是指省级民主党派委员会根据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的相关要求,对本省的党派会员制定的培训总体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周期等。
2、培训规模是指每期培训班的人数、天数等。
3、培训经费预算是指根据本省培训规划及培训工作中学员的伙食费、住宿费、资料费、培训费、聘请教师费和场地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所测算出的经费支出预算。
第七条 民主党派培训补助经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