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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科协办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中国科协八大将代表任期制写入章程,会后制定、印发《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代表开展工作和履职保障作出具体规定。这对各级科协组织和各选举单位加强与代表联系、做好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切实做好代表任期制的组织实施,2012年拟选取若干省(区、市)科协组织作为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研究、探索进一步做好代表服务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开拓新渠道,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有效推动代表任期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科协组织与代表之间、代表与代表之间、代表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大力营造科协组织竭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氛围,不断提高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2.创新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国科协八大精神和《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把代表服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3.创新试点单位须明确负责代表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部门。

  4.创新试点单位要在历年走访看望、座谈研讨、赠阅报刊等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在联络服务代表,支持代表履职,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代表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开拓新渠道。

  5.创新试点单位要鼓励、引导代表参加各级科协组织的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和诉求,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意愿,努力为代表在科协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创造条件。

  6.创新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代表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中国科协办公厅,并按要求配合中国科协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7.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各地历年代表服务工作情况,选取8至10个省(区、市)科协组织作为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并分别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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