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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精神以及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巩固和扩大2011年活动成果,科学制订本辖区、本机构2012年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精神以及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2011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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