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向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及格式,现就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编列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从编报2007年预算起,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预算。同时,在本级预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内容完整、数额准确,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审核监督。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