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国内贸易部 中国纺织总会
关于积极推广使用阻燃织物
并加强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4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业、物资(贸易)厅、局、供销社,纺织(轻纺、轻)工业厅、局、总会、总公司:
近几年来,阻燃织物生产发展迅速,对保障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宣传不够,许多单位和家庭甚至在人员密集的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也往往选用塑料壁纸、化纤布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去年全国发生的264起特大火灾中,约有60余起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而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是这些火灾的主要教训之一。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11·27”大火,就因易燃有毒的棉丙交织化纤布燃烧时分解大量有毒气体,酿成200余人中毒窒息死亡的惨剧。为了规范阻燃织物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促使各单位生产、销售、选用质量合格的阻燃织物,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一要针对当前由于使用易燃材料引发、酿成火灾的突出特点,抓住典型,剖析案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二要宣传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使用阻燃织物的规定和规范;三要由生产厂家或有关部门采取讲座和实验对比等形式,深入宣传易燃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阻燃材料的优越性;四要由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积极宣传、推荐阻燃装饰、装修产品,使广大群众和用户了解阻燃材料的防火性能,做到正确选用装饰、装修材料,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二、把好产品质量关。在近期内,纺织、内贸、公安消防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对生产阻燃织物厂家和经营单位、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对生产的阻燃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准出厂销售。今年凡出厂的阻燃产品出厂时在产品上必须附有详细说明书,标明检测数据、阻燃性能、适用范围等内容。对违反规定生产不合格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处理。
三、加强阻燃织物经营销售的监督管理。凡有经营阻燃织物业务并经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货时须向厂家索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销售时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并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家、阻燃性能、产品检测机构、适用范围等内容。有条件的大中型商场可设置专营柜台。对无照、无牌和拒不登记备案经营阻燃织物的,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依法处理;对不法分子趁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广大用户和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