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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的通知[失效]

  (2)根据评查和验收所掌握的情况,各地要针对律师队伍现状特别是执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行为不正之风和带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举报和同行举报制度,健全完善律师惩戒制度,要把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评查列入今后每年律师年度考核注册和律师机构年度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强化律师执业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并逐步使之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在评查收尾阶段,各地可采用会议、通报等方式并辅之以各种宣传手段,对评查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以及强化律师执业管理的举措进行宣传,大力表彰先进律师,严厉惩戒违纪律师,对有典型意义的先进事迹和惩戒案例应在本系统内通报或有选择地在报刊披露,一方面引导和督促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增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和执业声誉,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发展给予关注与支持。
  (三)这次评查活动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对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调整,要在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的前提下,集中时间开展评查,整个评查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全部评查工作最迟在今年九月底前结束。各地开展评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进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自行确定。
  四、对开展评查活动的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对这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要把评查作为今年强化律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制定好各自的评查安排、验收标准及保障措施。司法部成立由主管部门任组长的评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级司法厅、局都应成立以主管厅、局长为首的评查进展与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严防评查走过场。评查的具体工作由各律师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地开展评查活动应坚持正面教育、严肃惩戒、健全制度、强化自律的原则,要以正面引导教育,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为主。对评查出的各种违纪问题和突出的行业不正之风,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和律师执业的各种监督、惩戒制度,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以及引导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健全并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律意识与自律机制,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强化律师执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三)各地应把这次评查作为调查摸清律师队伍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有利时机,根据本通知要求及后附调查表格,对各地近年来律师队伍发展现状、律师现有人员结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状况、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总体状况、社会评价及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的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以便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强化律师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章立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地在部署评查活动时应同时部署此调查任务,并逐级汇总上报,由省(区、市)司法厅(局)在评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及各类调查表一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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