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1995]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自律师工作恢复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的努力,全面律师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1993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律师工作通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律师工作改革的深入,新型的律师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律师机构竞相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迅速拓展,律师事业受到全社会的普遍欢迎和关注。但是,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拜金主义的侵蚀,加之有些律师事务所疏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执业管理,忽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从而使律师队伍中不讲职业道德、违反执业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现,在一些地方,一些律师事务所表现得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势必严重影响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腐蚀律师队伍,败坏律师的社会形象,阻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纠正上述问题,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和执业声誉,增强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与自律性,逐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评查和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活动的指导思想
这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和教育以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司法部有关律师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在自我教育、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对律师队伍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评查。通过评查,提高认识、纯洁队伍、强化管理、健全制度,提高整个律师队伍的素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保持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查的对象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