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地专员办要把清查预算外资金作为当前业务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全力做好清理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兼顾其他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要在重点检查开始之日前,深入到当地有关单位督促自查自纠,及时研究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那些自查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责令限期补课,并在重点检查阶段严肃查处。要注意经常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与当地有关检查单位搞好配合。要努力提高清理检查的工作质量,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要严格遵守我部印发的《财政部门廉政建设规定》和其他廉政要求,注意清正廉洁,不得利用检查之便“吃、拿、卡、要”,不得擅自放宽处理政策。
六、各地专员办要经常向财政部反映清理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最迟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专员办要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要把清理检查的基本情况、清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与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分析和整理,写出书面报告,于10月底之前报送部里。
附件:《交通、海关、民航系统上缴资金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交通、海关、民航系统上缴资金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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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按规定应上│本次检查前│自查自报│本次重│
│ 项 目 │度征收│缴主管部( │实际上缴主│截留数 │点检查│
│ │额 │署、局)金 │管部(署 │ │出截留│
│ │ │额 │局)金额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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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小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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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购置附加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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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建设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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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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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航小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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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航机场管理建设│ │ │ │ │ │
│ 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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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 │ │ │ │
│ 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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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航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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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辑私罚没收│ │ │ │ │ │
│ 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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