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4)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7)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8)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9)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11)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12)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13)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4)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4.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1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
(2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21)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2)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机构。
(23)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和儿科。
(2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母婴安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并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
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规范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实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和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能力,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农村地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