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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切实转变渔政队伍工作作风

  要在渔政队伍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渔政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行领导干部带队上船执法和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接待渔民群众首问责任制度。加强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渔政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渔业违规高发地区,要在关键节点采取一线蹲点值守监管的办法。坚决执行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有关纪律,查处渔政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以文化建设促渔政“南沙精神”的弘扬

  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具有中国渔业渔政特色,符合基层实际、受到渔政人员和渔民欢迎的文体活动,加强渔政队伍思想文化和道德建设,弘扬集体主义和团结拼搏的精神,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渔政人员的综合素养,缓解紧张的工作压力,努力使渔政人员作风好、形象佳、素质高、体魄健。同时,借助文化平台和文体活动这一手段,深入基层渔区,宣传政策、了解渔情、服务渔民、活跃文化生活,进一步拉近与管理相对人的距离,增进感情,构建良性互动的渔政渔民关系。

  (四)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障条件与装备能力建设

  要抓住“十二五”现代渔业发展的难得机遇,积极争取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对渔政装备条件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力度,同时要拓宽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支持格局。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不断推动和解决自收自支渔政机构的整改问题,在下一步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争取主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研工作,为解决好一线执法人员的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创造条件,尽量解除渔政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建设年主要标志性活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根据本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建设年活动的同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并配合我部开展好以下几项标志性活动:

  (一)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要求,推行服务渔民公开承诺,建立健全渔民群众评议机制,推动渔政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创建评选窗口单位约30个。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全部渔政机构参加创建与评比,从涌现出来的优秀渔政机构中优中选优,推荐申报我部窗口单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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