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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7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注:表中进口货物的商品范围以税号为准。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7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34060000

各种蜡烛及类似品

10

0

2

38245000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6.5

0

3

84281010

载客电梯

8

0

4

84281090

其他升降机及倒卸式起重机

6

0

5

96086000

圆珠笔芯

21

0

6

96089100

钢笔头及笔尖粒

12

0

7

96089920

蜡纸铁笔、钢笔杆、铅笔杆等

21

0

8

96089990

其他笔零件

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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