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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721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省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费率审批的请示》(天平保发〔2011〕34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安徽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0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费率调整系数表)

地区免赔额(元)新车购置价(元)
5万以下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50万以上
安徽300 0.90 0.93 0.95 0.96 0.97 0.98
500 0.81 0.87 0.91 0.94 0.96 0.96
1,000 0.71 0.78 0.84 0.88 0.91 0.93
2,000 0.58 0.62 0.71 0.78 0.86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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