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天赐东方保险经纪(大连)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2〕69号)
高世念、王国芬、高一清:
你们提交的天赐东方保险经纪(大连)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天赐东方保险经纪(大连)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高世念出资9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王国芬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5%;高一清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6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