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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2025号)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筹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长江天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注册地南宁市。拟任董事长李燕,拟任总经理黄英钊。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广西自治区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外省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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