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康复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开设独立的康复门诊,根据诊疗工作情况,可开设相应的康复功能治疗区,如传统康复方法治疗区、物理治疗区、作业疗法区等,进行分区建设,统一管理。三级医院应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不低于30张,并应根据医院的科室设置和学术特点,设置相应的康复单元(如脑病单元、骨关节病康复单元、儿童康复单元、老年康复单元、疼痛康复单元等)。二级医院应设置中医康复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病房,床位数不低于15张。开设康复病床的,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以8~10平方米为宜。
第八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康复诊室、康复治疗区。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应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第九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评定工具的同时,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以配备康复测评系统;并应配备中药浸浴设备、熏蒸(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电针治疗设备、微波治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水平的设备,有条件可配备手功能治疗设备、运动训练器等设备。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方案与各种诊疗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医生在掌握中医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应接受1年以上的康复医学专业培养,掌握康复医学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建立康复理念。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与功能障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能分析康复评定结果并用于指导临床康复治疗,能掌握康复方法的适用范围,并根据疾病的病种和所处阶段开具相应的康复治疗处方。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熟悉中医特色疗法,对康复科常见功能障碍具有较高的诊疗水平,对常见的疑难病与难治性功能障碍形成系统的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能够及时发现诊疗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康复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疑难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并能结合本学科的发展进行临床科研设计,领导下级医师进行康复医学科的科研工作发展。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康复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康复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西医诊断标准、常用功能障碍的评定方法、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并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1)及康复科常用技术(见附件2)。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康复医学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康复科专病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重病症的诊疗技术方法,掌握国内外康复学新进展。
中医医院康复科治疗师应系统接受康复治疗技能的培训,具备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在医师指导下,负责具体的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主任应有从事康复相关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康复相关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康复特色的传承和创新,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和实施。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康复科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康复理论素养、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康复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名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在护理人员培训中,要注重专科特色,培养符合科室需要的专科护理人才结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应熟悉康复科常见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康复科常见病与不同功能障碍的基本护理和方法。应经过康复科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本科疾病常用护理技术;基本了解康复科特色技术操作的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够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是康复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康复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康复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要积极应用中医康复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康复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非药物疗法)应用、辨证论治优良率、中医治疗率、中药辨证使用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根据医院的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功能障碍的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回归社会和家庭作好准备。
中医医院康复科诊治疾病以脑病、骨骼肌肉系统疾、老年病为主,具备相应疾病与功能障碍的康复评定和诊治能力。二级医院应能对科室常见疾病的康复诊疗工作。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建设专病门诊,并能开展康复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诊疗工作,同时根据临床工作开展相关临床科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采取适应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疾病的中西医诊断、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手功能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检查等。
基础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