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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重症医学科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布局设置。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有条件的应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及相关设备,保证24小时提供中药饮片剂,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紧急煎药室。
  第九条 重症医学科应在卫生部颁布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重症医学科设施设备配置,应在卫生部颁布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达到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煎药室、中医综合处置室的,应配备煎药设备、拔罐、刮痧板、针灸等。另外,药房应储备足够数量用于急救、危重病抢救治疗的中药注射液。
  第十一条 重症医学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重症医学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生应接受过中医重症医学科专业系统训练,掌握重症医学、中医危重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室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用中药方剂300首,重点掌握100首(见附件2)。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危重病形成较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危重病救治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疑难病症、危重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做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重症医学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抢救技术、中医重症医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见附件3)。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中医重症学科科学研究方法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主持不同级别科研课题等方式,重点培训解决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开展中医重症医学科常见病症临床难点的科学研究,掌握中医重症医学专业最新学术动态及最新进展。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重症医学科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应具备从事重症医学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应具备从事重症医学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 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重症医学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诊疗特色诊疗技术、方法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重症医学科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进修班、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中医外科疾病防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应熟悉重症医学科常见疾病的中医药诊疗基本知识,掌握重症医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重症医学科中医护理常规和重症医学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是重症医学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重症医学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重症医学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中药饮片处方比例、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治疗率、急危重症抢救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重症医学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重症医学科应具备常见、多发急症重症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能开展各相关专科的常见急症、病症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具备开展疑难病症及危重病研究和诊治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七条 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体现中医辨证论治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疗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的中医诊治水平。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诊疗区域周边、家属休息区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宣传中医药防治危重病的理念,介绍中医药防治急危重症的方法及本科室专家特长,彰显本科室防治急危重症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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