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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tacm.gov.cn)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
与管理指南(试行)

  目录

  中医医院肝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感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肝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肝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肝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肝病科管理者加强肝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肝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在肝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肝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肝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肝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提高临床疗效,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六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按收治病种可分为传染性肝病和非传染性肝病,以传染性肝病为收治病种的肝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非传染性肝病为收治病种的肝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基本条件

  第七条 中医医院肝病专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肝病科疾病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肝病科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开设病房,具备提供肝病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九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合理,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中医医院肝病科病房应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能够开展针刺、灸疗、拔罐、中药灌肠、结肠透析等。
  第十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肝病治疗设备、中药灌肠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可配备荧光定量PCR仪、血浆置换等,诊疗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穴位敷贴、穴位注射、中药灌肠、中药熏洗等肝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医师应接受过中医肝病科专门培训,掌握中医学和肝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肝病科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室主要病种诊疗方案、临床路径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用中药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肝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病和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肝病科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少见疑难、危重肝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肝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肝病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肝病中医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等,了解肝病防治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肝病科专病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及疑难肝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肝病防治新进展。
  第十七条 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及诊疗方法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中医肝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名医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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