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我们要按照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就业工作。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继续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针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不同需求,大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要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要继续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人群的就业工作。
四、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综合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我们要按照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要充分调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进一步完善培养、评价、选拔、表彰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的高技能人才。完善多元化评价机制,促使更多技能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