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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我们要按照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就业工作。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继续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针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不同需求,大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要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要继续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人群的就业工作。

  四、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综合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我们要按照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要充分调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进一步完善培养、评价、选拔、表彰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的高技能人才。完善多元化评价机制,促使更多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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