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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设计要点》的通知


  1.6.2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1000米。

  1.6.3距砖瓦厂、水泥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500米。

  1.7 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2 规模

  2.1 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规模计算方法为:应满足建设项目的所在城市常住人口应急供应15天口粮的要求,人均口粮消费标准按170kg/年考虑。

  2.2 特大型城市应分置建设多个成品粮应急储备库。

  2.3 单个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规模不宜超过2万吨。

  2.4 与加工企业结合建设的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应考虑其生产、销售能力。

  3 建筑设计

  3.1 仓型

  3.1.1成品粮应急储备库仓房建设可采用单层仓房、多层仓房,应根据各地的用地条件、建设规模等确定。

  3.1.2 原有仓房经改造并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作为成品粮应急储备库。

  3.1.3 新建或改造仓房,拟用于低温、准低温储藏的应满足《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 1211-2008)中有关低温仓或准低温仓的有关技术要求。

  3.2 保温隔热要求

  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 1211-2008),用于低温储藏的仓房墙体及屋盖的传热系数要求如下:

所在储粮
  生态区域

传热系数W/(m2?K)

墙体

屋盖

第5区、第7区

0.46-0.52

≤0.35

第4区、第6区

0.52-0.58

≤0.40

第1、2、3区

0.58-0.7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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