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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治理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治理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改〔2012〕124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进一步规范报送《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主体及时间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董事会的中、外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截至上一年度末,开业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新设公司,可以不用报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二、报送方式

  各公司治理报告应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书面形式报告应单独行文,不得与其他报告合并报送。电子形式报告刻入光盘后与书面形式报告一并报送,并同时以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cg@circ.gov.cn邮箱。

  三、报告编制要求

  (一)各公司应从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公司治理报告范本》电子版,严格按照《公司治理报告范本》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认真编制公司治理报告。不得漏填、错填,不得对范本内容进行增删,不得更改范本格式。

  (二)各公司应根据《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86条的规定,认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对公司治理进行自我评价。公司自我评价情况作为公司治理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负责牵头起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保监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将意见一并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报送的及时性。

  (二)公司董事长应当加强督导,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内容和形式要求,按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公司治理报告。

  对于公司治理报告内容不完整、形式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时报送报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将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或下发监管函等措施,并相应扣减公司治理评价得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10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报送〈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通知》(保监发改〔2010〕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司治理报告范本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公司治理报告范本)

××公司
××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报告时间:

  声明

  本报告于×年×月×日召开的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董 事 长:
董事会秘书: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引言

  公司概况:1、公司成立时间、性质、注册地、发起设立等基本情况。2、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3、省级分公司数量及分布,报告期内的省级分公司的增减情况。4、报告期内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总资产、保费规模、利润、偿付能力等情况。
  1.制度建设
 
 1.1报告期内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修改时间

修改原因

主要内容

表决情况

核准情况

备注

 

 

 

 

 

 

 

 

 

 

 

 

 

 

 

 

 

 

 

 

 

 

 

 

 

 

 

 

 

 


  说明:1、修改时间是指报告期内公司修改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做出的日期。
  2、修改原因包括相关监管制度发生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更。
  3、章程修改内容较多的,公司应对相关内容进行提炼、归纳,简要列出主要修改内容。
  4、表决情况是指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时的表决结果,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请列出投弃权或反对票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比例(上市公司除外)。
  5、核准情况是指核准的时间和批复文号,如未获得核准的,请说明原因。
  6、备注中请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情况

制定时间

修改时间

修改原因

主要修改内容

是否作为章程附件并报审批

 

 

 

 

 

 

 

 

 

 

 

 

 

 

 

 

 

 

 

 


  说明:1、制定时间是指公司审议通过议事规则的决议时间,三个议事规则分别制定的,请分别注明。
  2、修改时间是指报告期内的修改时间,报告期内多次修改的,请分别说明。
  3、修改内容较多的,请归纳总结,简要说明。多次修改的,请分别说明。
  1.3报告期内主要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制度名称

制定或修改时间

主要内容

 

 

 

 

 

 

 

 

 

 

 

 

 

 

 

 

 

 


  说明:主要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治理方面的主要管理制度,并且不包括表1.1和表1.2中所提及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
  2.股东及股权
 
 2.1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备注

 

 

 

 

 

 

 

 

 

 

 

 

 

 

 

 

 

 

 

 


  说明:1、上市公司仅填写报告期末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
  2、股份性质是指国有、民营或外资,其中国有控股的以国有论,民营控股的以民营论。
  3、备注主要说明该股东是发起人还是后续加入。
  4、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在备注中特别说明。
  2.2报告期内公司股权变更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每股价格

批准或报备案时间及文号

备注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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