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关于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跨区域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
(电监价财〔2012〕15号)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定西北-华中直流联网工程输电价格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0]585号)收悉。经审核,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现就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跨区域工程输电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灵宝背靠背工程输电价格为45元/千千瓦时,暂按单一制电量电价执行。
二、核定德宝直流工程输电价格为44.14元/千千瓦时,暂按两部制电价执行,容量电价与电量电价之比为30%:70%。其中容量电价为70.64元/千瓦.年,容量电费由联网双方共同承担,四川省电力公司承担70%,陕西省电力公司承担30%;电量电价为31元/千千瓦时,由购电方承担。
三、核定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工程的输电损耗率,灵宝背靠背工程暂定为1%,德宝直流工程暂定为3%。实际运行中超出或低于核定值的部分均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