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强化能力配备。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积极争取条件支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全国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整体规划,为每个乡镇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和运转经费。
(十二)加强培训指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快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以省为单元、以县为基础,全面开展专题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农业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四、深化检验监测,推动监管综合执法
(十三)加快推进质检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好2012年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启动实施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加快投资建设地市级,补充完善县级,不断提升部省级检测机构的风险评估预警能力。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大力推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十四)明确部省两级例行监测重点。部级例行监测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参数和品种,确保大中城市主要食用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
(十五)强化地县两级监督抽查职能。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组织所属质检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强化生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实施联合执法和“检打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市级农业部门重点抓好上市产品监督抽查和县级执法监管过程中的确认检测,县级农业部门重点抓好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
(十六)积极规范监测行为。进一步明确部、省、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范围,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工作。
五、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着力强化认证产品监管
(十七)加快标准制修订。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一批执法急需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快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着力将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农民看得懂、真管用。推动食品法典和官方评议,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标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