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授权机构的培训费用应在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规定的范围内。如拟超出,需向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报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15.4.3授权机构需要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安排培训师资的,教师的课酬、食宿及差旅费由相关授权机构承担。
15.4.4除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规定的项目收费范围内的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资料费和认证费外,授权机构不得再向培训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16.师资遴选与管理
16.1授权机构应保证承担税务会计师项目课程培训的讲授教师的遴选、备案工作。
16.1.1培训师资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5年以上从事金融、税务教育经历及丰富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一般要求副高职以上;
16.1.2培训教师应熟悉资格认证标准和项目教学大纲和指定教材,具备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保证培训质量。
16.2培训师资的备案管理
16.2.1授课教师由授权培训机构推荐并由本人填写《培训师申请登记表》,报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批准后备案。
16.2.2培训师资根据教材,上报授课课件,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颁发教师的聘用证书并在项目网站公布。
17.考务管理
17.1考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7.1.1公正性原则
税务会计师考试是对参加考试人员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客观评价。为保证考试结果的公正性,体现其有效性和权威性,税务会计师项目实施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规定。
17.1.2程序化原则
税务会计师考试,从申报、组织实施到考试完成,是一个互为衔接的有机整体,必须遵循一套完整、标准的程序。
17.1.3保密性原则
在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考试实施过程中,对所有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公正性的因素,均实行保密原则;试题、评分标准、考试结果等在未公布之前,均属保密范围。
17.1.4相互制约原则
税务会计师考试,严格实施培训、考试、认证三个环节独立运作、相互制约的机制。
由授权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对税务会计师项目的授权和要求,组织考试前培训;
由税务会计师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考试题库,审核每次考试题目和试卷的编制,并对考试人员的论文进行评审;
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进行认证备案;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发证书,确保专业资格认证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17.2考试时间
17.2.1全年定期考试,每年考试两次,考试时间为6月、11月;具体日期每年1月在项目网站上公布;
17.2.2在全国统考下发考试通知前1个月,由授权培训机构上报考生名单,一但确认,不可更改;
17.2.3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后提出取消当次考试或未到场考试的,一律按照缺考处理且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没有通过考试的考生,交纳补考费后参加下一次的考试;
18.考试公告
18.1颁布税务会计师项目考试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8.1.1报名和组织考试的具体工作时间;
18.1.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18.1.3收费标准;
18.1.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8.2税务会计师项目考试具体日期,每年1月在项目网站颁布考试公告;加考公告,在考试前在项目网站发布.
19.报名管理程序
19.1 考生申报
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认证,实行考生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时须填写《税务会计师报名申请表》,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岗位证明,交纳6张2寸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和4张1寸同版蓝底照片(照片背面写清申请人姓名)。
《税务会计师报名申请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9.2 资格审查
申报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的人员,需具备规定的申报条件。
在受理报名者时,各授权机构须对考生所提交证件、学历、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考生所提供的专业工作经历进行审查。所有考生资料于考试前20天,上报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进行复审后,方可确认考试资格。
19.3 准考证
19.3.1《税务会计师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认证的必备证件,也是授权机构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须知的有效凭证。《税务会计师准考证》上贴考生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加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印章,注明准考证号、考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19.3.2准考证编号为12位,1-6位为所在地区与授权机构代码,7-12位为参加考试人员序号。
20.考场设置与管理
20.1考场选用标准为30-50人普通标准教室,按单行、单桌安排考生座位,行距、桌距保持80厘米以上间距。考场须张贴座次表和考生桌号;
20.2授权机构应将《税务会计师考场规则》张贴于考场。对违反者要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20.3每个考场有一名主考官和一名监考员。主考官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派出人员担任,监考员由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