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煤矿等部分行业开展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1年11月29日 国质检量函〔201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总局2011年“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履行好职能,依法强化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煤矿等部分行业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煤矿、石油石化、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企业,采用的是企业自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相结合,以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据统计,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全国共有15786家企业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包括煤矿4383家,石油石化2902家,冶金1799家,化工5331家,其他1371家,企业共自查了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755994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中6150家企业实施了现场抽查,其中包括煤矿1742家,石油石化1330家,冶金710家,化工1892家,其他476家,共抽查了企业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198730台件,其中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188465台件,抽查合格率为94.8%,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57起。
二、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掌握了煤矿等部分行业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的现状。此次检查中,各地实施现场抽查的企业总数占到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总数的39%,抽查的企业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占到企业自查的计量器具数的26.3%,通过企业自查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进一步掌握了煤矿等部分行业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的现状,建立健全了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档案,为加强煤矿等部分行业的计量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促进了煤矿等部分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各地将此次检查与强化煤矿等部分行业的计量基础工作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针对企业在计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监管对策,指导企业规范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等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计量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此次检查,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煤矿等部分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河北省部分煤矿企业当即决定投入数十万元改造瓦斯检测及管理设施,安全防护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了与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此次检查得到了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许多地方通过联合下发文件、联合开展检查等方式推动了煤矿等部分行业计量工作的深入开展。江西省质监局与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等相关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检查。重庆市质监局、青海省质监局采取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或者由各级质监局与地方安监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等方式,强化了基层部门间的联动与协作,形成了监管合力。浙江省质监局、上海市质监局、福建省质监局等也主动与当地安监等部门联系,更有效的确定了辖区内煤矿等部分行业的企业底数,提高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探索了煤矿等部分行业计量监管的新模式。福建省质监局将此次检查与能源计量执法检查、计量标准证后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协调经贸、统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综合执法,极大地提高了行政监管效率,得到了企业的好评。重庆市质监局召开现场会,组织人员到煤矿生产现场交流计量管理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计量器具委托执法工作,各区县质监局与产煤乡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延伸了质监部门的监管触角,提高了煤矿计量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加大了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此次检查,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在网站公布强检计量器具的相关管理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召开企业座谈会或者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认真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煤矿等部分行业企业的计量法制意识。黑龙江省局深入煤矿、石油石化、化工等企业,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为企业讲解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细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合法使用计量器具对企业生产和安全的重要作用。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的配备仍不到位。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一是仍有个别企业对该配备的计量器具不配备、配备不全或配而不用;二是个别企业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的更新较慢、功能单一、精度较低、设备陈旧,不能适应当前生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