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合作司关于征集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芬兰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芬兰共和国就业与经济部关于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推动中芬在纳米技术领域科研合作及产业转化,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联合启动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为推动中芬两国纳米科技领域创新联盟、联合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下企业的参与和创新成果的转化,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筹建中芬纳米创新中心。该中心是开放的合作平台,通过公开征集的项目实施合作。
2、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项目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微纳加工制造
·纳米功能材料
·纳米生物医药
3、双方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项目应有创新性并有产业化前景,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申请,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联合项目。
4、芬方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将资助3-5个项目,每个项目预算额度约25万欧元。中方计划资助项目数目相仿,请各有关单位酌情申报。项目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方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前应与芬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芬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芬方申报见网址(www.tekes.fi/fi/community/Hakuajat/472/Hakuajat/1319),联系人Markku Lamsa, 电子邮件markku.lamsa@tekes.fi.
3、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 (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