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成立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科技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不超过300个字)。
主要完成人必须在推荐书的本页“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
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申报(推荐)项目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主要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应在“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不超过600个汉字)。
“单位性质”分为:A 研究院所:A1 转制研究院所、A2 非转制研究院所;B 学校;C 社会团体;D 事业单位;E 国有企业;F 民营企业;G 军队;H 其他。
九、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根据推荐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主要完成人等情况,并参照《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建议等级和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不超过600个汉字)。
十、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主要知识产权目录》,指直接支持该项目科技创新成立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包括: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
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十一、主要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相关论文、专著封面页及目录页等其他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鉴定、评审)证书、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船舶检验、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涉及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①应用项目的名称、②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③应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④应用的起始时间、⑤应用的具体情况、⑥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并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能旁证项目科技创新和社会影响力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相关证明,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科技论文(提交首页及目录页复印件)专著(提交首页、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查新报告、以及与技术创新内容有关的荣誉情况、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情况等有助于评价推荐项目的证明材料。
注: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从第一至第十部分)和主要附件(第十一部分);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推荐书书面附件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附件3: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
(技术开发项目)
项 目 名 称:
主要完成单位:
评价指标
| 指 标 含 义
| 评 价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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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程度
| 指项目在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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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 指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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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对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
| 指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如:适应市场需求,形成竞争实力,替代进口产品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等。已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先进技术标准的项目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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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经济效益
| 指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包括主要完成单位已经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获得的新增利润、税收的金额及他人由于使用该项技术而产生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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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 指项目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解决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实现行业技术跨越和技术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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