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要严格按中国航海学会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专业评审组》,填写223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专业组。
2.《奖励类别》,按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软科学研究等四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①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技术发明)、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系统装置等开发、研究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②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行业规划、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环境保护、运输安全、资源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和防治、科学技术普及等基础性、公益性科技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③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建设工程、重大工程中产生的成套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非保密工程等。
④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是指为航海领域决策和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与方法,并被主管领导部门采纳或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科学研究成果。
3.《序号》、《编号》,由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4.《项目名称(中文名)》,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5.《项目名称(公布名)》,如项目名称(中文名)不可以直接对外公布,应在此栏填写可公布名称。不填写此栏视为项目名称可直接公布。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6.《主要完成人》,依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排序规定要与权威部门或单位(作为第三者)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对于排名前三位者,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完成人。
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航海科技奖主要完成人。
7.《主要完成单位》,应符合《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8.《推荐单位》,指航海领域(包括:交通、海军、海洋、渔业、海关、公安边防等)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地方航海学会、部属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9.《项目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
10.《定密日期》,填写由项目完成单位拟定并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日期。
11.《保密期限》,填写由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保密年限,应填写整数。
12.《定密审查机构》,指按照保密办法,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1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14.《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应以项目《主要技术创新》为依据,与《主要技术创新点》所列前三项科技创新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保持一致。选择填写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及代码:
580.4010 航海学 580.4020 导航建筑物与航标工程
580.4030 航道工程 580.4040 港口工程
580.4050 疏浚工程 580.4060 水路运输管理
580.4099 水路运输其他学科 580.50 船舶、舰船工程
580.70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 580.80 交通运输安全工程
580.99 交通运输工程其他学科
1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填写。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6.《所属科学技术领域》按下述科技领域填写相应类别:1.能源、2.资源、3.环境、4.农业、5.材料、6.制造业、7.交通运输、8.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9.人口与健康、10.城镇化和城市发展、11.公共安全与其他社会事业。
17.《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