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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合格

合格

标准

试卷

满分

合格

标准

试卷

满分

1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分

均为

200分

60分

均为

100分

给水排水

120分

60分

动力

120分

60分

2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分

60分

供配电

120分

60分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分

60分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分

60分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分

60分

港口与航道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分

60分

水工结构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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