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专业考试
|
专业知识
| 专业案例合格
|
合格
标准
| 试卷
满分
| 合格
标准
| 试卷
满分
|
1
|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分
| 均为
200分
| 60分
| 均为
100分
|
给水排水
| 120分
| 60分
|
动力
| 120分
| 60分
|
2
| 注册电气
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分
| 60分
|
供配电
| 120分
| 60分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分
| 60分
|
4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20分
| 60分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分
| 60分
|
港口与航道
| 120分
| 60分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分
| 60分
|
水工结构
| 120分
| 60分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分
| 60分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分
| 60分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分
| 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