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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厦门市公务员局:

  根据对2011年下半年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各科目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副省级市发送相关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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