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内地符合资格的专业检验检疫机构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澳门政府现有化验所的技术合作。
研究为内地自澳门进口货物设立预检制度。为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对澳门输往内地的传统食品、葡萄酒等商品在准入条件、检验检测和通关方面给予便利措施,指定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澳门产品实施预检。”
(二)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
安排》附件6第六条第(二)款第1项增加以下合作内容:
“推进粤澳两地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成立工作组,提出两地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
(三)双方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同意在商标领域增加以下合作内容:
“4.为保障澳门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权益,继续受理其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申请。”
(四)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创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
安排》附件6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增加第4、5项合作内容为:
“4.结合制定实施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等规划,加强两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使澳门科技资源进一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
5.加大支持澳门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扩展两地科技合作的新形式,如支持在澳门依托相关机构建立科技人才培训基地等。”
六、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蒋 耀 平 谭 伯 源
(签 署) (签 署)
附件:
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八
②
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A.专业服务 |
a.法律服务(CPC861) |
具体承诺 | 1.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澳门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
2.研究扩大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涉及澳门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