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企业郭明义爱心团队授旗仪式的通知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企业郭明义爱心团队授旗仪式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的号召,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展示中央企业带头学雷锋、学郭明义,弘扬雷锋精神,奉献社会、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国资委党委决定,在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49周年之际,隆重举办中央企业郭明义爱心团队授旗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国资委领导讲话;中央宣传部领导讲话;国资委文明委为郭明义颁发“中央企业爱心大使”聘书;中央企业志愿者代表宣读倡议书;为国资委机关和中央企业爱心团队授旗。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2年3月4日上午9∶30

  (二)地点:中国中铁办公大楼A座一楼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询路电话:010-51878403)

  三、出席人员

  (一)国资委领导;副秘书长。

  (二)中央宣传部领导。

  (三)全国道德模范郭明义同志。

  (四)中央企业负责同志1名、部门负责同志1名。

  (五)国资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负责同志;国资委直属机关及中央企业青年志愿者代表(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出席人员3月4日提前半小时到达仪式现场。

  (二)请用A4纸自行印制“34会议”字样车证。

  (三)请各单位填写报名回执(含纸质和电子文档),并于2月24日前报送国资委宣传局。

  联系人:张义豪刘捷

  电话:010-63193346010-63192745

  邮箱:zhangyihao@sasac.gov.cn
  附件:
  1.中央企业郭明义爱心团队授旗仪式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2.中国中铁办公大楼位置图(略)
  3.车证样式(略)

国资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