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六)上报申请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认定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附件十八)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七)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九)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要按每个人员情况集中,并与附件十二和附件十三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十)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必须与业绩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十一)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申请单位应于2012年4月20日之前按隶属关系向初审机构报送申请材料。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全资、控股单位应向所属的中央管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对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初审工作的要求
(一) 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电子和文本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二)初审意见表(附件十九)应放入单位申请书档案袋中,放在初审专家评审意见表之前,并扫描上传到认定管理系统中;
(三)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于2012年5月18日之前将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申请单位未达到所申请级别要求,但符合较低级别条件,且申请单位在承诺书中明确表示接受低于申请级别资格的,将授予相应级别的资格。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材料,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九、公示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资格证书。
附件: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二、承诺书
三、申请报告
四、基本情况
五、近三年经营状况
六、机构设置情况
七、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
八、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九、法定代表人简介
十、技术负责人简介
十一、项目经理简介
十二、在编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十三、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十四、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十五、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十六、持有证书情况
十七、计算机配备情况
十八、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材料档案袋封面
十九、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或中央管理企业审查意见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
申请事项类别: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机构: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监 制
附件二:承诺书
我们 (单位名称)已认真阅读《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完全理解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申报工作。
此次上报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如经审查未达到申请级别,我们 (接受/不接受)低于申请级别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申请报告
附件四: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申请类别
|
|
地 址
|
|
主管单位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单位性质
|
| 成立时间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网 址
|
|
办公面积
| 共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
| 微机数量
|
|
法定代表人
|
| 职 务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职 称
|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注册证书编号
| 主专业
| 辅专业
|
|
|
|
职工总数
|
| 专业技术人员数
|
| 从事工程咨询
业务人数
|
|
高级职称
人数
|
| 中级职称人数
|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数
|
|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
| 年
| 单位联系部门
|
|
原有正在生效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
|
| 初次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