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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的通知

  要求:(1)研发相应的测试工具,建设IPv6支持度系统评测平台;(2)完善评测体系,制定设备测试规范及网络、网站IPv6支持度的评测方法;(3)为下一代互联网专项支持的内容提供考核依据。
  (四)下一代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
  要求:以IPv4/IPv6网络(含终端)过渡技术、业务互通、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网络过渡设备及域名服务等为重点,完成技术、测试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形成系统标准,并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相关技术标准及测试规范需在CNGI网络和电信运营企业商用网络上进行验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事业法人。在制定建设方案时,应实事求是,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为加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继续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
  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两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另送一份至CNGI专家委秘书处(联系人:毕立波、何宝宏,联系电话:010-62300081)。
  同时,请项目主管部门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ndrc.jhgl.org/xxcyh,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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