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工作部署,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规模商用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通过2012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带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网络建设与用户规模:骨干网和约10%城域网支持IPv6;制定大规模公众网络由IPv4向IPv6平滑演进过渡方案,实现IPv4和IPv6网页浏览业务互通;IPv6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800万。
(二)业务应用与终端: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100家商业网站支持IPv6,推动部分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网站、城市政府网站支持IPv6,电信运营企业新开展的业务基本支持IPv6,新增上网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基本支持IPv6。
(三)技术突破与产业带动:加快IPv4向IPv6平滑演进、新型网络体系架构及技术的研究、论证和试验,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网络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年均下降8%以上,网络设备制造产业万元产值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以上。
二、支持重点和要求
(一)电信运营企业公众网络IPv6升级改造及规模商用
要求:(1)由三大电信运营企业统一组织,分别选择部分试点城市,改造公众城域网络,提供IPv6宽带接入服务,实现不少于300万IPv6宽带接入用户;(2)接入网具备同时分配IPv4和IPv6地址的能力,能够承载IPv6流量(包括DNS流量);(3)城域网同时承载IPv4和IPv6的流量,提供IPv4和IPv6访问通道;(4)固定网络关键网元设备(包括宽带接入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家庭网关、DSLAM、PON设备等)和移动网络关键网元设备(包括GGSN/PDSN等)均应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并根据过渡方案支持相应的过渡技术;(5)新开展的业务具有支持IPv6的能力;(6)升级业务支撑系统(如认证、鉴权、计费、DNS、网管系统)提供IPv6服务撑;(7)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提供IPv6宽带接入服务,在试点城市内要求对所有IDC进行升级改造;(8)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