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大舞台”、“大讲堂”和“大展台”3种形式申报项目,鼓励捐赠文化资金和文化产品;内容设计上要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需求,紧贴时代主题,凸显民族特色,突出群众性和互动性,鼓励设计小型轻便、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项目;服务区域要以基层为主,鼓励向边境市、县、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聚集地区倾斜;项目预算要体现真实完善、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解决,文化部、中央文明办综合考虑项目内容、服务形式、服务区域、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收集研究本地区本单位供需项目并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不限)须填写《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七、文化志愿者招募程序
文化志愿者是指具有文化艺术才能,热心文化事业,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人士。文化志愿者招募采取公开招募、单位推荐和集体招募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内地省(市)文化厅(局)和文化单位设立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制定招募办法,面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二)申请人自愿向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文化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参考样式见附件2)。
(三)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接收为文化志愿者并将相关材料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文化援藏、援疆和对口支援其他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总体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要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广泛动员本地区本单位积极参与;要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相结合,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作为创建内容一并检查督导和验收,统筹推进实施。
(二)加强保障。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在经费投入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赞助,为工作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要在食宿、场地、交通等方面为志愿者开展文化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做好志愿者岗前培训和体检,并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志愿者安全。
(三)做好宣传。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主动报送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宣传先进典型;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和指导,注意收集保存工作档案和影音资料,以备评估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