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展台。着眼于让各族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文化发展成就和民族特色文化,采用实体与网络、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文化志愿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活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为边疆民族地区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支持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交往交融。
(二)工作目标:2012年计划实施50个左右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招募1000名左右文化志愿者,总计提供不少于100场次演出、100场次培训讲座和10个主题展览;邀请600名左右的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文化工作者到内地演出、交流和培训。
四、组织机构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主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化单位和文明办承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和协调,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会同同级文明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实施步骤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采取项目化方式进行。实施步骤如下:
(一)提出供需。边疆民族省(区)文化厅(局)结合实际提出需求项目,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厅(局)和文化单位根据自身文化资源特点和优势提出供给项目并向“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申报。
(二)项目对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的需求、供给项目,召开项目对接会,进行充分论证和双向选择,确定项目名单和承办单位。
(三)签订协议。根据对接成果,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筹备工作。
(四)组织实施。举办2012年“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启动仪式,各承办单位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五)督导评估。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以省级文化厅(局)、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为主。边疆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羌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