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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三)继续做好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认真总结《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执行以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等工作

  (一)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巩固扩面征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加快推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总结各地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基金省级统筹。

  (三)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省级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

  (一)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认真总结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成效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完善编制方法。强化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解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加大对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基金风险。

  五、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工作

  (一)改进和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优化监测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提高动态监测工作水平。

  (二)研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研究完善失业预警办法,稳妥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体系的方法和途径,着力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工作机制。

  (三)研究完善失业调控办法。开展失业调控体系专题研究,总结各地失业调控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失业调控有效手段和工作机制。对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事件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预防和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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