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们制定了《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司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作用,推动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一)切实做好《
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对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定位、待遇标准确定及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形成共识,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的起草工作。
(二)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业务经办流程、基金管理和统计制度等主要政策。
(三)稳步推进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争取逐步扩大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
二、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
(一)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