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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五、做好困难地区数字城市建设。因地方财政投入困难,在2012年难以立项启动的地级以上城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汇总相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一是可以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经批准后,以现有数据为基础,统一设计并合作建设,待条件具备后,再进一步更新数据、扩充范围、丰富功能、拓展应用;二是可以结合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相关专项进行建设;三是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通过与技术支持企业和单位的合作开展建设工作。

  六、不断提高数字城市应用水平。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城市努力扩大数字城市成果应用领域、深化应用层次,做活、做新、做出影响。已完成建设的试点城市,今年要在原有应用示范的基础上扩增10个以上领域的应用,已完成建设的推广城市要在原有应用示范的基础上扩增5个以上领域的应用,同时不断完善应用系统,使其在服务政府决策、部门管理和百姓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七、努力提升技术水平做好技术支撑。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牵头单位要创新思维,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科技引导和技术支持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数字城市建设的先进性。各参与建设的科技公司和技术支持单位要不断提高水平,提升技术支持能力。数字城市建设平台支撑软件选用和技术支持是面向市场开放的,凡符合数字城市建设要求,且能与“天地图”实现服务聚合的软件系统均可作为平台支撑系统,但为便于各市的使用管理,每个城市只能使用一种平台支撑软件系统。数字城市建设中,有条件的城市可在三维建模、城市街景采集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八、积极推进县级和各类开发区数字城市建设。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及其它县级和各类开发区的数字城市建设,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和组织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在高分辨率影像获取、国产自主知识产权软件配发、政策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数字乡镇建设,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九、加快与“天地图”对接。公众服务系统是数字城市建设内容之一,为方便与天地图的对接,统一命名为:“天地图·**”(如:“天地图·伊春”)。已完成建设的数字城市,须先以网址连接的方式与“天地图”的“省市直通”栏目实现超链接。城市的硬件等运行支持环境达到与“天地图”主节点聚合服务接入要求的,尽快申请接入主节点;硬件等运行支撑环境无法达到主节点聚合服务接入要求的,可通过省节点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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