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测国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强决策、精管理、惠民生、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已在各地蓬勃展开,进入全面推广阶段,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的认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时的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数字城市建设当作发展测绘事业、壮大地理信息产业的“牛鼻子”工程来抓,把数字城市当作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重要职责和城市基础测绘的主要任务加以落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快、干、好”的精神,不断推动数字城市建设取得新成绩,为城市的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全面开展地级以上城市推广工作。2012年,数字城市建设全面进入推广阶段。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督促职责,认真总结试点建设经验,积极采用由省政府发文部署、召开现场动员大会部署等方法,按照数字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推广工作计划。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自治州、盟)2012年底前完成立项,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2012年除省会城市和一些需特殊对待、确有特殊试点内容的城市外,原则上不再设试点城市。
三、加快推进已立项城市的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加快已立项城市的建设速度,2010年底前立项的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2011年6月底前立项的,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个试点城市验收时,应召开现场推广会,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大力推进当地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
四、尽快解决已具建设规模但未立项的数字城市建设问题。有些城市虽未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项,但数字城市建设起步较早,有的已初具规模。为避免重复建设,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数字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要求,指导城市进行补充、完善,并申请将该市纳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数字城市建设范畴,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