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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6、加大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汛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汛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抽查,落实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建立检查档案,促进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五)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7、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完善淤地坝排险避险方案,确保运行安全。开展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效能水平。加大水利管理、监测设施和安全设备技术改造升级力度,尽早消除隐患。推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18、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建档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状况,积极推进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联通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发布和查询等工作,逐步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科学化。
  19、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水行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四个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监管基础。没有成立专门安监职能部门的省份和地县,要把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有关部门,尽快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树立安全监管工作权威。
  (六)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20、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类指导和有效协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农村水电、淤地坝、村镇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包括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快速反应控制险情,组织抢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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