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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认真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和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5、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农村水电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切实落实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与水利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依法监管,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6、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核查、涉嫌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等相关信息沟通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7、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并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相关内容纳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等。
  8、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确保隐患监控、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9、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制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审办法,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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