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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水安监[2012]57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我部制定了《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水利部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水利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意见》为核心,以强化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正确处理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既抓住机遇加快水利建设和发展,又使发展建立在坚实的安全保障基础之上,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水利工作统一规划、同步部署、同时推进,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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