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标志性活动由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和协调,部属有关渔业单位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其中重点活动中的第一、二、三、十项标志活动由部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第四、五项标志性活动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实施,第六、七八项标志性活动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组织实施,第九项标志性活动由中国水产学会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按照活动内容配合实施。
部属有关渔业单位、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开展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其作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全国渔业科技促进年的统一部署,按照本地、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水产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以及学会、协会、专业合作社、水产企业和广大渔民开展好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在配合做好全国标志性活动的同时,组织实施好本地、本单位的标志性活动。要根据广大渔民群众对科技的迫切需求,加强渔业科技服务,创新科技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欢迎的科技服务活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渔业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要积极参与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把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科技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地要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强化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大对渔业科技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动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顺利开展。承担我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阳光工程培训、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和任务的单位,要将项目实施与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既促进项目实施,又保障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开展。
(四)加强检查指导,积极宣传活动成效
我部渔业局将组成督导组对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在中国渔业政务信息网、中国水产杂志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报道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经验,特别是各项标志性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努力扩大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重视渔业科技、支持渔业科技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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